​两份“委任状”见证晋察冀边区司法工作艰苦历程

2023-06-16 09:39:2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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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委任范亦杰为平山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的“委任状”。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委任范亦杰为灵寿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的“委任状”。

1938年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敌后第一个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即晋察冀边区政府。为了适应当时边区政府在建党、建军、建政等方面巩固和加强根据地建设的需要,在法制建设方面,逐步建立起晋察冀边区的司法制度。毕业于当时著名法科大学朝阳大学的平山县南文都村人范亦杰先后被任命为平山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灵寿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

□高星

在位于石家庄市平山县的西柏坡纪念馆,收藏着两份“委任状”,均由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发给范亦杰,一份委任他为平山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另一份委任他为灵寿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

“委任状”的主人范亦杰,本名范少增,字亦杰,1902年出生于平山县南文都村。他的家庭虽然贫寒,但历来重视教育。范亦杰的爷爷范春方曾考取清末秀才,并于1911年创办了南文都村的第一所初小,范亦杰和家中的兄弟都曾在这所初小读书。自小勤奋好学的范亦杰,在初小毕业后继续苦读,凭借自身的努力考入当时著名的法科大学——朝阳大学,主修国际法专业。1927年,范亦杰毕业后回到家乡平山县。但当时正值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国共合作破裂,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代替了北洋军阀,残酷地镇压共产党和革命群众,党组织遭到破坏。在这种环境下,平山县党组织为保护范亦杰免受迫害,将其安排在平山县南甸完小任教师。

1937年7月7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938年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敌后第一个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即晋察冀边区政府,宋劭文、胡仁奎分别任正、副主任委员。在晋察冀边区政府初创时期,对敌斗争形势非常严峻,除经常遭到日军的围攻“扫荡”外,还不断受到特务汉奸的干扰破坏。为了适应当时边区政府在建党、建军、建政等方面巩固和加强根据地建设的需要,在法制建设方面,正式成立了晋察冀边区临时高等法院,各县相继成立了司法处,还设有易(县)满(城)徐(水)地方法院,初步形成了边区独立的司法系统。1938年5月1日,临时高等法院改组为隶属于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司法处,同时将冀中办事处改为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司法处冀中分处,各县司法处改为县政府司法科,撤销了易满徐地方法院。从此,司法与行政走上了统一的轨道。在司法机关统一的同时,晋察冀边区的司法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主要包括审级制度、复判制度、复核制度、申辩制度等。此外,晋察冀边区各级司法机关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加强了审判工作,整顿和加强了公安保卫工作。

随着晋察冀边区根据地的建设发展,干部严重不足,晋察冀军区在阜平县西庄开办了军政干部党校,培养各类干部,许多国统区的青年学生也来到边区参加抗日活动。时任平山县县长的徐达本得知在南甸完小任教的范亦杰毕业于朝阳大学国际法专业后,向上级部门举荐范亦杰。1938年8月3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委任范亦杰为平山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

委任范亦杰为平山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的“委任状”,使用的是一张边长为30厘米的正方形纸张,由于历经80多年的岁月侵蚀,纸张折痕处已出现破损。“委任状”的中心框线内用黑色毛笔竖排写有“委任状 兹委任范亦杰为平山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 此状”,签发人为“主任委员 宋劭文”“副主任委员 胡仁奎”“司法处长 冯振寰”,落款为“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八月三日 第五三号”,落款日期上盖有“委任状”颁发单位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红色方形篆字印章。右侧边缘骑缝字剪裁留余的6个残缺字,更显示了这份“委任状”的严谨与重要,由残缺的字迹和“委任状”内容可推断被裁剪部分为“法字第伍叁号”。

全面抗战爆发后,晋察冀边区政权建立起来,但由于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工作中也时有失误。晋察冀边区的灵寿县就曾有一起特殊案件,在当时引起不小的反响。灵寿县内有一家饭店,老板名叫刘牛,刘牛的饭店中有一名常客是中共地下联络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这名联络员突然消失,与组织失去了联系。因这名联络员常去刘牛的饭店,于是大家纷纷猜测联络员的失踪与刘牛有关。不久后,失踪的联络员又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他立即找到相关部门说明自己的失踪与刘牛无关。真相澄清后,案件的主要负责人灵寿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王浩引咎辞职,范亦杰被调至灵寿县接替王浩工作。西柏坡纪念馆收藏的另一份“委任状”即为此令。

这份“委任状”长36.5厘米、宽29厘米,所用纸张很轻薄。“委任状”右侧竖排写有“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令 司字第52号 为委范亦杰为灵寿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并将接充情形具报由 令范亦杰”,另起一段写有“查灵寿县审判官兼司法科长王浩辞职照准兹委该员前往接充委状随令颁发仰收接收情形会报资查为要 此令 附发委状壹件”,落款为“主任委员 宋劭文”“副主任委员 胡仁奎”“司法处长 蒋自力”,时间为“中华民国廿七年十二月廿五日”,时间后面还写有校对、监印人员的姓名,落款处盖有颁发单位的红色方形篆字印章。

范亦杰任审判官兼司法科长之时,正值日军频繁对晋察冀边区进行“扫荡”“蚕食”的时候,为配合边区抗日,范亦杰等各地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几经辗转,在艰苦的环境中坚持工作。1943年,范亦杰积劳成疾,因肺出血生命垂危被送回家乡,不久后去世。

由于范亦杰为党工作都是秘密进行的,家人并不清楚其真实身份。1985年,灵寿县整理晋察冀边区政府档案资料时,范亦杰的家人将范亦杰在晋察冀边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时留存下的物品悉数提供,为完善晋察冀边区政府档案提供了重要资料。

1999年4月26日,范亦杰之子范云天将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发给父亲范亦杰的“委任状”捐赠给西柏坡纪念馆。这两份“委任状”,是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政府开展司法工作的有力见证,更是范亦杰在抗日战争的艰苦岁月里,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努力奋斗的重要见证。

(本文作者为西柏坡纪念馆工作人员)

本报记者 杨惠玲 编辑整理

编辑:张小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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