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作为保单受益人的前妻 无领取保险金资格

2023-02-09 10:09:33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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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2018年7月,李女士为其丈夫购买一份终身寿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妻子李女士”。2020年7月,被保险人不幸发生意外身故,李女士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核实保险事故时发现,李女士于2019年与被保险人离婚,该保单的指定受益人已无效,李女士无申请领取保险金资格。

案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该保单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包含了李女士的姓名,也明确了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夫妻关系。在事故发生时,李女士已经与被保险人离婚,故该保单指定的受益人无效,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风险提示:保单的指定受益人可在投保后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当“保险受益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

编辑:刘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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