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夫离婚四年了 能否分到土地承包权

2021-09-09 09:39:14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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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夫离婚四年了 能否分到土地承包权

律师认为:属婚后共同财产享有权益

邹女士咨询:我和男方结婚多年。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家庭分到承包地3亩。2017年,我和男方通过打官司离婚,法院判离了,但是当时没有提这个承包地的事儿。我户口在男方的村里,一直没迁出,娘家也没我的耕地。今年,我向男方提出那3亩承包地的事儿,他说这3亩地没我的份儿,因为这承包地登记在他的名下,我们早就离婚了,法院也把离婚的事处理完了,我以后有事只能找娘家,根本没资格跟他提承包地的事儿。请问男方的说法对吗?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具体到本案而言,邹女士有权取得承包地二分之一的份额。分析如下:

一、该承包地是在邹女士和男方婚后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虽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但实际是家庭共有财产。

三、邹女士户口并没有迁出原经济集体,而且也没有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

四、原审法院仅处理了离婚事宜,对财产问题没有处理的情况下,邹女士仍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再次起诉。

综合以上因素,本户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邹女士和男方共有的,邹女士对于原来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丧失。

律师点评:由于农村“男婚女嫁”“妻从夫居”的风俗,农村妇女结婚便将户口从娘家迁至婆家,其在娘家的承包地一般由村集体收回作为村机动地,一旦离婚其在婆家村分得的承包地由婆家村收回作为村机动地,或由离异丈夫的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离婚女”就从根本上失去了生存保障。

本案中,邹女士虽然离婚了,但长期以婆家承包地作为生存保障,通过本案,结合土地承包政策的分析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认定,依法维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对促进男女平等、提高农村妇女地位、改变不平等的传统婚姻嫁娶和家庭财产分配观念有重要导向作用。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13582333055(同微信)。

本报记者 何孟尧 整理 

编辑:张小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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